河池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3 点击数:

 

河池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教师、社会

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34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校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9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直接提交相关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评审条件,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部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执行。

2019年的职称评审不再对课题项目做财政经费支持的刚性要求,不再以课题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多少作为评价课题项目档次区别。以课题项目立项层次和个人在课题中发挥作用大小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其他辅助系列的评审条件遵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无职称申报按《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执行,在申报前填报《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四)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破格申报职称须在申报前填报《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五)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见附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部门确定。

2.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人员申报当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的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6.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在填报系统时须先阅读并《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此承诺书”点击下一步,选择评审会。

7.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到201912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930

8.教学指导完成情况中年均授课不足者,不能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在上报职称材料时需同时附上申报人员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统计方式:按照学年)。

(二)个人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人登录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按系统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个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成图片,分别放到系统的指定位置。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图片模糊、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3.学历证书材料要求

为防范学历造假,申报人员除了提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还须提供“学籍档案证明”或到学信网对学历情况进行验证,结果经人事处审核盖章确认后,上传“学历证书”相应位置。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4.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我校自主评审系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评审时作为重要参考。

6.论文材料要求

1)申报有论文、著作(作品)条件要求的专业,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著作(作品)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主要章节)。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2)申报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代表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代表作为论文或作品的,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中“论文”模块内将申请鉴定的论文或作品列于首位;代表作为著作的,申报人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

7.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录入软件的个人相片须为2寸彩色清晰的近期证件照,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提供的纸质照片须为2寸免冠彩色近期证件照。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及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登录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

2.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填写在职称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审核”栏内。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给申报人,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930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填报个人申报系统,提交数据至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请各申报人员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审核、推荐、公示(101-1015日)

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组织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召开推荐会,对符合条件的在公示后推荐至学校职改办。

3.学校审查(1016日—1025日)

学校职改办会同宣传部、学工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4.学校评委会评审(1026日—117日)

学校召开职称评审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七、职称认定与职称重新确认

(一)职称认定

1.认定条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2. 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见附件),中、初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统一A3纸(对折后成A4)。(请仔细阅读模板)

2)附件材料各1份:(按顺序)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任课证明材料(申报教师系列)、报到证、编制外需提供劳动合同(规格A4纸)。

3)报名表1份,包括信息(单位、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申报资格名称,到校时间、申报学科/专业、原职称证书授予时间)。

4)白底小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河池学院+姓名”)。

5)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6)申报认定研究系列的必须写清楚是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7)各类证件只需复印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它次页,所有附件材料包夹在定职表中间。

3.其他相关问题

1)申请认定人员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工作年限超过认定条件规定的年限,不符合认定条件。

3)到校工作必须满一年。

4)须参加2019年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4.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及评审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见附件)及附件材料由个人报送行政楼人事处职改办309室。报送时间截至20191015日。请把报名表发至邮箱:zcps@hcnu.edu.cn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认定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职称重新确认

1.重新确认条件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职称,重新确认应在有关调入手续完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明确为2年以上方可确认。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不在此范围。须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2年以上。

2.材料报送要求

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资料上传。个人登录方式。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1015日。

3.填报流程

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职称(重新确认)→选择对应职称级别→选择单位→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报送。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重新确认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二)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由我校职改办授予的中初级证书,请参照高级证书审验程序进行在线审验。

(三)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四)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实验技术系列同级别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4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

5.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6.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河池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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