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4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人员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区直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人员

资格认证人员包括正在自治区本级领取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需按规定在资格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

二、资格认证方式

   (一)已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老来网”手机APP、“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社会保险生物识别综合认证平台(http://scrz.gx12333.net/yd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仅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广西区内各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人脸识别”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二)未完成人脸建模的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老来网”手机APP等线上平台进行自助“建模”,也可到区内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点或已设立认证客户端的原参保单位或现管理单位进行“人脸建模”,完成“人脸建模”后,即可通过上述认证方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三)对居住在国内因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可通过原参保单位或现管理单位上门核实确认是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也可通过预约上门等方式完成认证;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等证件,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邮寄我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为更好服务参保人员,我中心已从待遇领取人员现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提取照片完成了批量“人脸建模”工作。其中,对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少数无法提取照片完成建模的,以及领取待遇人员自助建模失败、自助认证过程中提示未建模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完成“人脸建模”。  

(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协助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告知工作。其中,对正在自治区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仍按照原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资格认证;对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抚恤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周期改为6个月;对首次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中区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取待遇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资格认证,从2020年9月1日起,到期未认证或者疑似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待遇,待成功完成认证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

  (三)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出现死亡、失踪、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条件情形的,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向我中心申报办理减员(待遇停发)手续,并积极协助追回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请各参保单位协助做好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特殊人员的上门认证、核实工作,并及时填写《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认花名册》(详见附件1)反馈我中心。

  (五)对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中心待遇发放部。

   联系人:黄超越、韦卫青,联系电话:0771-5887824 5893927

 

附件: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花名册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步骤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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