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四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三条。
http://rst.gxzf.gov.cn/xwdt/zczs/t178985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