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
鉴别和归档工作
在流动人员申请办理
转递接收等服务时
对缺少关键材料的
将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并提示及时移交或补充相关材料
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
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
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
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转递服务
可通过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http://zwfw.mohrss.gov.cn)办理
省内转递的
可在本省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
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
可登录
https://www.mohrss.gov.cn
查询相关机构信息
■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 按规定,流动人员不可以查看本人人事档案。
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http://rst.gxzf.gov.cn/xwdt/zczs/t270967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