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6-05-22 点击数: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相关条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同时要求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http://rst.gxzf.gov.cn/xwdt/zczs/t27716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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