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原则上应设置3个以上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非通用语种等特殊岗位除外),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不得设置为“XX相关专业”,学科类别、专业名称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第一条第(四)点。
http://rst.gxzf.gov.cn/xwdt/zczs/t17593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