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开考比例有什么规定?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应如何处理?

作者: 时间:2023-12-11 点击数:

招聘单位在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把握每个岗位应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的原则进行。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符合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相关规定)、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调整,调整后要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其余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增加招聘计划或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依据: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第五条第(一)点。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第一条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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